近日,宁德市古田县首个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执行完毕。 古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,位于凤埔乡的一家生产塑料粒籽的工厂存在污水直接排放的情况,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发现,该公司初沉池顶端砖头存在缝隙,企业污水已经直接渗漏外排,污水处理设备运转不正常。经检测,污水中化学需氧量(COD)超标。古田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立即进行立案查处,处以罚金五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。该企业负责人王某春因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。 史上最严《环保法》实施以来,古田县依法从快、从重处理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业企业,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,通过各种形式深入企业加强宣传。同时,对全县环境违法企业实行“零容忍”,切实采取各种有力措施,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,严厉查处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取得重要战果,实现了古田县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处理“零”的突破。 (宁德古田县环保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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